2018年3月2日星期五

山火

上一篇「新春行大運」提到從雷公田沿引水道返回河背途中見到山火後的滿目瘡痍景像,內心一直感到戚戚然,或者也想以這個題材再抒發幾句。

我自幼喜愛大自然,有幾十年行山經驗,香港幾乎每一個山頭我都行過,見證著香港的滄海桑田。香港有超過四成土地是綠化帶,不算少了,隨著人口不斷增加而開拓新市鎮,我覺得無可厚非,始終人的需是最優先的考慮。但當一些人喊著要保留香港自然環境的同時,卻有些人完全不懂得愛護大自然,甚至在破壞大自然,我覺得香港人應該在講求個人自由的同時,也應學懂注重公德。

破壞大自然的行為有多種,有輕有重:

➤隨意採摘花草 ── 只求滿足自己喜好,卻剝奪別人欣賞的權利。例如在大東山摘芒草、大棠摘紅葉,以及在南生圍摘蘆葦。

➤隨處丟垃圾 ── 很多郊野地方都不能安排人手收集垃圾,不應該貪方便,行到邊就將垃圾丟到邊。帶走自己的廢物是最好的處理方法,事實上並不困難,每個人都可以做得到。

➤留下火種 ── 火燒山是對大自然的最大破壞。燒了小草,也許兩個月後便長出新苗,然而燒去大樹,可能要十年八年才可再次長成另一棵,至於燒毀樹林,相信要幾十年才可以再現生機了,更何況山火不單只燒去植物,也有可能導致人命的損失。

我年青時參加過不少長途的行山路線,有一次印象很深的行程是從大嶼山的南山營地起步,沿現在的鳳凰徑大東山段上山,經過伯公坳後再上鳳凰山,回落深屈,沙螺灣,東涌,再經黃龍澗上二東山返回梅窩,幾乎繞了大嶼山一圈,行到尾段一個山頭時已經筋疲力盡,天色昏暗,心想要盡快返回梅窩完成行程。怎料這個時候遇到山火攔路,真的有點不知所措,因為掉頭走是不可能的。幸好當時風勢不大,山火漫延得不太快,而朋友中有人對附近一帶熟識,才得以巡小路離去,避過災劫。

山火奪去人命的事件印象最深刻的是1996年八仙嶺山火,當時有五人死亡,另有十多人受傷及毀容。我們要緊記慘痛教訓,行山時切勿留下火種,要知道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,更可以殺人。


這是大欖涌水塘的引水道,是一條很好的防火緩衝帶令山下的火不容易燒到山上

雖然部份野草已經重生,但燒毀的樹木要回復原貌恐怕要等十年八年了



初看到這棵燒了半邊的白千層,有點好笑,
因為我聯想起鍾無艷,然而再看看更多被燬
的樹木就再笑不出來。







這棵洋紫荊之前燬了一半,另外半棵現在
卻能照樣開出明媚的花朵,就好比燬了半
邊面容的女孩仍然堅強地生存下來。